生产型企业 HR Q:律师您好,我公司有一位计件制员工发生工伤,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,公司内部产生了分歧,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最低工资计算,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,请问以何为准?
江三角·上海 邵伟艳律师 A: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及《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》的相关规定,在停工留薪期内,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,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。 我们认为,该处的"原工资福利待遇"仅指工伤员工正常出勤的原工资福利待遇,不包含加班工工资等正常出勤之外的工资福利待遇。计件制员工每月工资不固定,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可以反映其正常出勤情况下的工资水平,以该标准计算符合立法精神,也有利于保障工伤员工的权益,但其中若包含加班工资等正常出勤之外的工资福利待遇的,则应予剔除。
来源:何马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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